导语
人都说,爱情来了,谁也挡不住。年龄不是问题~贫富不是差距~这不...厦门的一位80后小伙就与60后有夫之妇相爱了!
4年前
60后的李女士婚内出轨
与80后的小邹相识
不久后双方发展成为男女朋友
过了一段时间
李女士为了和小邹在一起
还离了婚
两人过得也算有滋有味
但你若以为这就是结局
那就错了
毕竟生活总有那么点意外
李女士说,两人在一起时小邹对她甜言蜜语,后来,小邹时不时会向她开口借钱。双方恋爱期间,她还陆续借给他约5万元。
直到两人的关系
随着小邹的变心
彻底破裂
网络配图
李女士表示自己气愤的是,
自己离婚和他在一起
没想到他却另有新欢,
又找到了新女友,
就向李女士提出分手。
这手既然分了
那么原来借的钱也得还吧
双方分手后,开始,小邹分几次还钱,一共还了2万元。但是,此后小邹便再也没有还钱的意思。
5月,双方为此事发生争执,还闹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协调下,小邹写了一张欠条给李女士,确认自己欠款1.5万元,承诺每月还1000元,分15个月还清。李女士也表示同意。欠条上还注明:“以后断绝关系,互不打扰各不相欠。”
然而
小邹仍然迟迟没有还钱
李女士拿着欠条
将他起诉至湖里区法院
网络配图
在法庭上,小邹表示双方其实不存在借贷的关系,都是彼此自愿的经济往来。
而且分手后他原本是打算还钱的,可是在派出所看到李女士的身份证,发现她是1969年出生的,而此前他一直以为她不到40岁。
小邹:“我今年才34岁,我妈妈也才53岁。她骗了我这么多年,我不打算还钱了。”
对此法院是这么说的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与小邹自认存在特殊的男女朋友关系,庭审中相互指责对方的种种不道德之处,双方就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各执一词。
而从欠条的内容来看,小邹写的欠条确认“本人欠李某壹万伍仟元钱”,在没有证据推翻自认欠款的前提下,小邹仅以“获悉李某的实际年龄”为由,不能免除其归还1.5万元的义务,故小邹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因此湖里区法院判决:要求小邹应偿还李女士欠款1.5万元。
乐乐想说
“爱情”诚可贵
诚信价更高
分手要体面记得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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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海峡导报、湖里法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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