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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季 你所不知道的“集中供热”

时间:2020-09-13 05: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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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闻,看到郑州可以开始以各种方式预交-度的采暖费了,扭头看看窗外火辣辣的太阳,不可思议:我此刻送温暖都来不及,你却告诉我我该交钱取暖了?既然如此,那就简单聊聊,集中供暖里那些你可能不知道的故事。

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并从4月1日开始实施,用以解决老百姓在采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一、供暖时间问题

供热起止时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郑州市一般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供暖,次年的3月15日结束,当然也有特殊情况进行提前或者延期。

二、供暖标准问题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里,为大家确定了明确的供暖标准: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此外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

三、供暖不达标维权问题

首先,建议您为了生活方便,家中合适的地方放置或悬挂简易的温度计。

如果您发现集中供暖的情况下,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及时报修并配合查找问题原因,查找是属于个人原因还是集体因素。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的,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如果是因为自身因素,例如拆改供热设备、私取热能等原因,需要自己负责并承担引起的责任。

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同时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您则可以保留证据,向热力公司或责任方进行索赔退费。

四、热力费多退少补的故事

现在很多地方存在两种供暖模式,按面积收费和按流量收费。按面积收费的,采暖期价格不变,按流量收费则像我们使用自来水,使用多少收取多少,您预存的采暖费预存不够的话,会存在补交费用的现象,比如偶尔存在的延长供暖期的情况。

此外,部分人没有提前预存费用,12月1日才交的费。那么热力公司会在12月1日为您开通服务,11.15--11.30的费用按实际使用,是不需要缴纳的。

热用户的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缴纳,多退少补,经营企业需退还热费或者热用户需要补交热费的,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结清。

五、合理采暖的小建议

作为热用户,请按时预存、缴纳热费,否则供热公司可以暂停供热的哦。此外,为了集中供暖的效果,请不要擅自拆改供热设施、安装热循环装置、抽取热能等损坏供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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