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 世纪80 年代上市以来,大量循证医学证据显示该类药物对于高血压患者具有良好的靶器官保护和心血管终点事件预防作用,以其显著的降压作用及广泛的应用范围成为高血压治疗的基石之一。
普利类药物特别适合于高血压合并下列疾病的患者
(1)合并左室肥厚及既往心肌梗死的患者
(2)合并左室功能不全的患者)
(3)合并代谢综合征、糖尿病肾病、CKD、蛋白尿或微量白蛋白尿的患者
(4)合并无症状性动脉粥样硬化或周围动脉疾病或冠心病高危的患者
普利类降压药虽然优点很多,但由于其存在的不良反应及禁忌症,临床应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咳嗽
普利类药物引起的咳嗽临床较为常见,一般表现为无痰干咳。可能与缓激肽酶被抑制相关, 血中缓激肽、前列腺素及P物质浓度增高引发咳嗽。严重者应停服普利类降压药 , 改用沙坦类(血管紧张素α-受体拮抗剂)。
2血肌酐及血钾增高
用药头两个月血清肌醉(血肌酐)可轻度上升(升幅 30 %-50 %), 则为异常反应, 提示肾缺血。出现后一情况时应停用普利类, 并努力寻找肾缺血病因设法解除, 假若肾缺血能被纠正且血肌酐 恢复正常, 则可再用普利类, 否则不宜再用。
血肌酐水平 265 mol / L 时, 是否仍能应用普利类 认识尚未统一, 需要慎用。有资料报道, 此时应用(尤其原已用普利类者继续应用) 普利类 仍能有效地延缓肾损害进展, 不过, 用量需相应减少, 必需高度警惕高钾血症发生。
服用普利类期间应密切监测血肌酐及血钾变化。治疗2~4 周后应评价疗效并复查血钾、血肌酐与肾小球滤过率。若无异常变化, 以后可酌情延长监测时间。发现血肌酐或血钾异常增高, 需及时处理。
3肾动脉狭窄患者的应用
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禁用普利类; 单侧肾动脉狭窄对侧肾功能正常患者可用普利类 , 但需从最小量用起, 并应密切监测血压及血肌酐变化。
4孕妇禁用
普利类可影响胚胎发育,育龄女性使用时应采取避孕措施;计划妊娠的女性应避免使用,孕妇禁用普利类 以免影响胎儿发育。
5 血液透析患者
血液透析患者用普利类 治疗高血压时, 需注意所用普利类 药物的蛋白结合率及表观分布容积, 蛋白结合率低及表观分布容积小者易被透析清除, 需透析后给药。此外, 用某些透析器(如AN69 中空纤维透析器等)进行透析时, 服用普利类 可能诱发过敏反应, 也应注意。
6药物联用
普利类 与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并用时, 有可能影响EPO 疗效; 非甾体类抗炎药(其中阿司匹林剂量≥ 300 mg 时)、激素等与普利类并用, 可能影响降压疗效, 并导致血肌酐异常升高, 均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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