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康复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肿瘤康复网 > 擅自施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引产手术两家医疗机构被处罚

擅自施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引产手术两家医疗机构被处罚

时间:2021-09-17 01:28:05

相关推荐

本报讯(长立)近日,六盘水市人口计生委对人民西路林某诊所和某民营医院进行“两非”等违法活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林某诊所擅自为水城县青林乡苏某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被处罚款1万元,B超机被没收。该民营医院未经批准擅自为苏某施行引产手术被罚款2万元,被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

施行“两非”活动

10月11日至12日,经六盘水市集中“两非”专案组和水城县专案组联合调查,查实水城县青林乡刘某、苏某夫妇婚后生育于11月生育一女孩,刘某、苏某夫妇办理了二孩生育证,6月刘某、苏某夫妇到水城县滥坝镇双水村居住。今年9月,苏某所怀二孩孕5个月左右。9月15日,苏某到钟山区人民西路林某诊所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林某告诉苏某所怀胎儿性别为女孩,收取苏某现金300元。苏某回家后,将胎儿性别告诉丈夫刘某,因“重男轻女”思想作祟,夫妇俩商量决定将胎儿引产。9月27日上午10时许,刘某、苏某到六盘水某民营医院,谎称夫妻感情不合,请求医院将胎儿引产。医院在收取刘某2500元钱后,安排医生为苏某打了引产针,9月29日晚11时许,苏某在该妇科医院产下一女婴。

进行严重处罚

近日,六盘水市人口计生委依据《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分别对林某诊所、某民营妇科医院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林某诊所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了林某诊所的B超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万元。责令该民营医院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罚款2万元。

另外,水城县人口计生局已于10月11日对刘某、苏某夫妇擅自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了处罚。依据《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处刘某、苏某夫妇罚款1000元,取消了刘某、苏某夫妇的二孩生育指标。

如果觉得《擅自施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引产手术两家医疗机构被处罚》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