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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某小区物业费收取不合理!官方这样回复...

时间:2021-10-05 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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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网友诉求:河北沧州肃宁春霖壹品小区电梯费每年500元河北肃宁县春霖壹品小区物业费收取不合理。储藏间电灯每月收费20元,电梯费每年500(物业员工自述1楼也要收500电梯费),小区物业费按最高档收取,且有多项附加,如上述两个费用都单独收取。小区物业费收取一直高于县城平均水平。诉求:1.请查实明确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并明确告知业主,如合理愿遵循 2.收费如不合理,请退回从入住起至今多收的费用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业主你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在实际管理中规模较小住宅小区相比较大规模小区物业管理成本要高,各小区收费略有不同。

目前,我县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依照《沧州市关于修订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调整等级基准价的通知》沧价经费字[]27号执行,其中规定电梯运行费:应当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运行费用主要包括设备维护保养费用、相关检测检验费用、直接物质消耗费用、电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费用。电梯运行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单栋(单元)楼房最高12层及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0.35元,13层至22层的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0.30元,23层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不得超过0.27元。对于楼内公共照明没有单独设置电表的,不得收取电费、设施易耗配件等任何费用;凡单元内照明设置有电表的,设施易耗配件等费用纳入物业服务费管理,电费由共有人负担,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据实代收电费。业主可依照相关标准以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服务事项、标准、收费进行确认,如存在收费不合理项,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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