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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交流部关于申报海峡两岸暨港澳民间科技人文交流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2-26 06: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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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中国科协交流部关于申报海峡两岸暨港澳民间科技人文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办公室,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暨港澳科学家的学术交流,增进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工作者的了解和友谊,推动海峡两岸暨港澳协同创新,中国科协交流部将启动海峡两岸暨港澳民间科技人文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峡两岸暨港澳民间科技人文交流项目申报对象包括:(一)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二)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及副省级城市科协直属单位;(三)设立科协基层组织的有关高校、研究机构等单位。

二、项目内容

海峡两岸暨港澳民间科技人文交流项目包括以下子项目:(一)与港澳台相关组织开展日常交流项目拟资助10-12个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主要内容:加强同港澳台重要组织联系及合作,促进港澳台科技工作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交流项目形式包括学术会议及论坛、技术考察、专业参访、针对港澳台地区的专题调研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要与港澳台地区相关领域有较好的科技交流基础,具有学科优势或区位优势,对相关产业及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有相关配套资金及政策支持。(二)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科学家学术活动月项目拟资助25个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主要内容:在大陆(内地)举办的面向海峡两岸暨港澳(海峡两岸暨港澳均包括、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优先)青年科学家的学术会议、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优先资助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医学医药、工程制造、基础理论研究等学术领域。申报条件:申报单位要与港澳台地区相关领域有较好的科技交流基础,具有学科优势或区位优势;有配套资金支持;交流活动形式为学术会议、论坛等;参会代表以来自科研、教学或生产的第一线,年龄以4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主,港澳台地区代表参会比例不能低于总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一。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海峡两岸暨港澳民间科技人文交流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于4月30日前提交至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二)所有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由中国科协交流部审定后通知申报单位。(三)申报单位接到入选项目通知后,需在30天内与中国科协交流部签订资助协议,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四)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国科协开展的各项评估工作, 在项目结束30天内向中国科协交流部提交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经费决算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并配合中国科协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五)申报单位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资助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联系人:边立航 张嘉瑶联系电话:010-62180213(13651035463),010-68571899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邮编100086电子邮箱:qingnianxueshuyue@附件:海峡两岸暨港澳民间科技人文交流项目申报书中国科协交流部3月30日

来源:中国科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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