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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开展 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全市排污单位可登录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通过新增设的《排污许新可证网上申报》窗口,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核发证;排污登记类企业,自行网上登记,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并打印留存。
3月初,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简称通告)。根据该通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版)》实施前,-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已按规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的,按照版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实施。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即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4月15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排污许可核发。对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版)》的排污单位,应于8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备案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备案登记。
按照公告要求时限,相关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监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无证排污、伪证排污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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