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响应国家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做好环保行业技能人才需求,指导环保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将于近期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工、工业废气治理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的(初级、中级、高级)培训与鉴定工作。
一、培训对象: 1、从事对废水、废气、固废处理工作的人员; 2、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验员、专任教师; 3、其他符合条件有志从事本行业的人员。二、培训内容
1、政策法规:环境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有关政策法规;
2、专业技能:废水、废气、固废、化学处理基础知识及处理技术及相关操作等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前期线上学习)
培训地点: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四:培训费用初级1600元、中级2300元、高级3000元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工作年限承诺书(原件签名)
(5)3张一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及电子版(格式为jpg、png、gif,大小不超过200k)。
六、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七、证书
培训结束申请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通过后,获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0757-81773207培训咨询QQ群:796299407佛山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行政楼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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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承诺书、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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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院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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