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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滨江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时间:2021-03-17 18: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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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浙江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正稳步恢复,上班、购物、用餐、出游等人群不断增多。

为了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即日起,滨江交警将对车辆乱停乱放,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快车道、停车越线、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一起来看看

哪些是交通违法行为

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机动车违停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处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三)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处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逆向行驶的。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处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请大家外出时遵守交规

注意交通安全

编辑/章霞

来源/区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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