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康复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肿瘤康复网 > 父母离婚时 法院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父母离婚时 法院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时间:2020-08-05 02:20:27

相关推荐

法律知识要点:在司法实务中,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如果离婚时不能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很可能会发生子女抚养权的争议,并且大多都是想获得对于子女的直接抚养,虽然原则上对于子女抚养无法达成一致的,法院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但这种原则性的规定在实务在没有实际可操作性,法院在审理时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较多,损害司法权威。

对此,最高人民法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专门司法解释,详细的规定的出现不同情形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确定问题。笔者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总结认为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原则上以子女的年龄为主导,确定抚养权归属哪一方对子女成长更有利,共分为三个年龄段:

一、年龄在周岁以下子女。

这种年龄段的子女,在离婚时只要双方都想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除非女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例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男方如果不同意的,需要根据具体的事由进行主张,由法院认定是否有必要由男方抚养。

二、年龄在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

子女在这个年龄段,双方发生抚养权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实务中大多都是想争取对子女的抚养,所以有利的抚养条件是争取成功与否的关键,有利的抚养条件其实是非常多的,例如一方经济条件、居住环境、学历、家人愿意代为照看等都可以是优势条件,需要具体的举证。

三、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子女。

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为了更好的阅读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识要点,笔者分享一篇相关的实务案例,并对案例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和汇编,案例中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

案情简介

高某迪诉称:高某迪与邓某龙经他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01年12月2日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7月4日生育长女邓某凡,6月19日生育次女邓某琦,10月16日生育一子高某佑。被告邓某龙系上门女婿,其性格暴躁,对家庭毫无责任感,将三个小孩丢给高某迪娘家,由高某迪一人抚养。

为此,3月高某迪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邓某龙离婚,在此次庭审结束后,婚生女邓某琦才被其爷爷带回家,后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至今被告邓某龙未与高某迪及婚生子女没有任何联系,更未对家庭尽责,使高某迪们的夫妻感情继续恶化,无和好的可能,故再次起诉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一、高某迪与被告邓某龙离婚;二、婚生子邓某凡、高某佑随高某迪生活,邓某琦随被告生活,互不承担抚养费。

被告邓某龙答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被告愿意继续进行沟通,因此不同意离婚。

判决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高某迪以夫妻感情继续恶化,无和好的可能,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在审理中,高某迪向法院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经高某迪院第一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一直居住在娘家,被告邓某龙与其无任何往来,被告的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故对高某迪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以优先考虑。

本案婚生子高某佑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考虑随母生活为宜。本案婚生长女邓某凡、次女邓某琦均为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邓某凡一直随母生活,邓某琦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在某乡,若突然改变其生活环境,明显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故对高某迪要求婚生子女邓某凡、高某佑随其生活,邓某琦随被告生活,原、被告双方互不承担抚养费的诉请,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判决:准许高某迪与被告邓某龙离婚;婚生长女邓某凡、婚生子高某佑随高某迪生活,婚生次女邓某琦随被告邓某龙生活,互不承担抚养费。

律师点评

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共有三个子女,其中即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又有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按优势条件进行确定抚养,子女经常的居住环境就是一项重要的优势条件,因此该案中对于各自抚养的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以不改变居住环境作为优势条件进行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在实务中,不轻易改变子女居住的环境,是考虑子女抚养权的重要参考因素。

如果觉得《父母离婚时 法院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