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迁移
1、相关材料:
1.原单位开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具有保管档案资格的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2、办理流程:
1.持原单位开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现档案保管单位开具《调档函》;
2.持《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到原户 口保管单位开具工资介绍信、行政介绍信等档案资料;
3.缴纳档案保管费用。
二、户口迁移
相关材料:
1.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原件(或有公司盖章的复印件)、两页复印到一页上的复印件;
2.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准迁证;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流程:
1.找原单位人事领取户口页原件、户主页原件(或有公司盖章的复印件)并将两页复印到同一页上;
2.持户口页原件、户主页原件(或有公司盖章的复印件)、复印到同一页上的户口页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 所户籍科盖章签字后就是户籍证明;
3.持盖章签字后的户籍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户籍科开具准迁证;
4.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户籍科开具户口迁移证;
5.持开具户口迁移证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证在办理公积金转移时有用到,需 先在原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完公积金转移后在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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