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现根据需要,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孵化基地、培训学校、区直重点企业等公开征集就业见习人员。
一、报名对象
见习对象为具有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户口(包括南村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二、就业见习待遇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每人每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00元),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须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见习期为3——12个月。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
报名地点:晋城市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名要求:需将见习生人事档案存放于人才服务中心,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见习所需材料详细见附件。
★★★附件:
办理就业见习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报到证(正反面)复印件各3份,户口薄(户主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3份,农商银行晋城一卡通复印件1份;
②就业创业登记证号、存档凭证复印件各3份;
③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3张。
④失业青年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报名~
联系人:王军刘旭
咨询电话:0356-2299308
来源:晋城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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