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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EPC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1982~),摸索阶段(~),现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至今)。
7月,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92号),要求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倡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5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93号)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93号文件中主要明确了联合体投标、资质准入、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等问题。
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市〔〕19号),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19号文件主要指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提出采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咨询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
4月,住建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发展行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
12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设函〔〕65号),进一步为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对总承包相关的承发包管理、合同和结算、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针对总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陕西等地启动了工程总承包试点,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策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大潮已经来临!
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工程总承包单位:
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招投标:
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5、项目发包、分包:
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
6、关于合同: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7、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对于我国的工程总承包事业而言,可谓“变革之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12号)自3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19号)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5月28日,住建部市场监管司签发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与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合同条款的设定目的与之前截然不同。
新形势下EPC项目精细化管理实战及合同风险管控实务方案班的通知(第二期)
专家师资
韩如波:“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起草组副组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起草组成员,住建部立法专家,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工程总承包业务部主任。
李承霖:现任中交集团某综合甲设计院江西总包公司总经理,路桥工程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江苏省交通厅评标专家库评审专家,中交集团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公路交通行业首批EPC工程总承包研究实践专家。
李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专家,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主要起草人。
培训时间及费用7月28日-31日(28日为报到日) 地点:南京市
培训费:3980元/人(培训费可电汇或现场刷卡),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或自行安排住宿)
报名联系人:宋老师010-58937705、18210554699
QQ或微信号:653278912
课程目标解读:最新总承包管理办法精讲,引导企业确立战略路线精析:EPC总承包项目精细化管理之道、成本管控之法指导:帮助企业建立EPC全过程管理体系,提供大量实操工具资料方法:提供标杆企业EPC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标准和方法,拿来即用
课程特色权威分享—央企执行董事无保留分享,EPC资深专家手把手教学
实战演练—结合所授知识点,现场模拟练习并掌握,表格工具分享
案例剖析—对经典案例进行专业独到分析,借他山之石以攻玉
个性咨询—结合企业自身个性问题,享受专家的咨询服务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EPC总承包最新政策解读,规范企业发展之路
(一)工程总承包主要风险源的识别与管控
1.深度解析《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2.六大主要风险的识别控制
A.项目固定价格和结算审计风险
B.项目合同风险分配管理
C.项目分包模式及分包管理风险
D.项目独立保函履约担保的风险
E.项目索赔风险管理
F.结算视为认可制度的风险
3.对应的管理建议
(二)工程总承包中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三)如何准确把控《管理办法》最重要的四个操作问题
(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条款解读
(五)《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与EPC总承包模式关联内容的解读与应对
第二部分:EPC总承包经营之道,风险管控与利润最大化
(一)企业战略与市场营销体系
1.什么是企业战略?和拓展业务有什么关系
2.团体营销下的成功之道——某工程EPC营销体系案例分享
3.KANO模型溢价之利润最大化
4.工程企业营销应对策略与资源配
5.某企业营销理念分享——三维营销体系
(二)EPC前期营销过程中的顺势而为
1.顺势:项目干系人识别与干系人目标,统一项目目标
(目标的SMART原则,可量化,可实现,可衡量,有截止时间)
详见相关案例练习表格
2.造势:策划项目目标三步走
(1)定义关键问题
详见相关案例练习表格
(2)需求分析与总体目标确定
详见相关练习表格请写出你跟踪项目的成果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
(3)目标分解
详见相关练习表格请写出案例中目标的分解
(三)制定目标就是识别干系人和沟通的过程
1.我如何获得真实的信息
2.我如何获得诚实的信息
3.我如何获得第一手信息
4.我该怎么问好问题
5.我怎么才能让对方告诉我,我真正需要知道的
6.我又怎么确认,我已经知道我需要知道的
(四)风险识别与利润策划
第三部分: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落地实战解析
(一)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EPC项目设计管理实务
(三)EPC项目采购过程管理
(四)EPC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难点与管理之道
(五)EPC项目试运行阶段的风险管理与运营手段
(六)EPC项目合同及费控管理方法精析
报名方式第一种方式:添加宋老师微信(微信号:653278912),把单位名称、参会人员姓名以及职务等信息发送给宋老师,宋老师收到报名信息后下发报到通知。第二种方式:电联或添加宋老师微信好友索取word格式文件通知,填写回执表回复宋老师。
报名联系人:宋建标、宋宁010-58937705、18210554699
QQ或微信号:65327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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