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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针对《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

时间:2020-09-05 17: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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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该办法是为了规范全国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而制定的。绿会共计提出19条具体建议,目前已提交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一.关于总则

1.总则第一条中建议加入“为建设生态文明”、“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修改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规范全国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生态护林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在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以及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方面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2.建议将“第四条 生态护林员在完成规定护林任务的情况下,鼓励其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发展林业产业,增加个人收入。”修改为:“生态护林员在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规定护林任务的情况下,鼓励其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发展林业产业,增加个人合法收入。”预防这一条成为鼓励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借口。

二.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

1.考虑到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的实际情况,帮助贫困家庭脱贫,建议对生态护林员年龄不设上限;

2.建议选聘精准到户,一个贫困家庭最多安排一人为生态护林员;

3.建议可接受环保社会组织、全国一级学会推荐的生态护林员人选;

4.建议在同等条件下,专职生态护林员优先于兼职生态护林员或明确专职与兼职的聘用比例;在管护劳务协议中明确兼职生态护林员的巡护工作时长;

5.关于生态护林员续聘,建议乡(镇)政府在公示续聘的生态护林员时,明确公示时长,载明续聘理由。

三.关于生态护林员责任建议增加:

1.对重点地段地块、珍稀树种、古树名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等实行重点管护,并按照管护劳务协议的约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2.对于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

3.明确管护责任区的管护面积,可划定一个管护范围不低于一定数值的管护面积,更利于实际操作。管护责任区建议与林长制相衔接;

4.每个生态护林员的责任区域应明确,不得与其他生态护林员责任区相重合;

5.及时报告非法野生动植物的猎捕、采集和交易情况;

6.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管护区域内对野生动物的救护工作;

7.学习森林防火知识,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四.关于生态护林员的权利建议增加:

1.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2.针对巡护发现并上报有关部门的草原、湿地及森林资源等生态破坏情况,有权了解相应反馈和处理结果;

3.生态护林员有因管护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获得补偿的权利,具体数额由乡(镇)政府报上级机关决定。

五.关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补助和工作保障:

1.关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资金来源,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议增加因生态护林行为而受益的个人承包户缴纳的承包费资金。

六.关于生态护林员管理:

1.建议增加外出务工的或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脱贫的需及时予以解聘。

文/张娜 审/绿箭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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