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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 侵权责任的赔付顺序 这些法律规定你应该知道!

时间:2022-10-09 07: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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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侵权责任的赔付顺序,这些法律规定你应该知道!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路上奔驰的车辆逐渐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随之增加,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就需要涉及到赔偿问题了,那么,你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侵权责任的赔付顺序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案例。

1.在上海市,某建筑公司因施工需要在交叉路口挖坑,设置围堵。3月份,甲骑着电瓶车行车在该交叉路口横行通过与正在右转的丙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甲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建筑公司施工时未按规范设置围堵,负次要责任;甲、丙在交叉路口时疏于观察,负剩余同等责任。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现甲的近亲属要求建筑公司、保险公司、丙共同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在内的损失合计140万元。

那么,对于甲的侵权责任的赔付顺序该是怎么样的呢?其实,在本案中,应当先由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万元,剩余的128万元,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比例,由商业险在35%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44.8万元。

最后的83.2万元,由建筑公司、丙承担相应的责任,甲在本案中亦存在过错,应减轻建筑公司、丙的责任。因本案中保险公司已经承担代替丙承担赔偿责任,丙已经赔偿完毕。

2.某日,罗某驾驶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将李某撞伤,造成李某受伤住院。经交警认定,罗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所驾驶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公司投有交强险,在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公司投有商业三者险30万元。

李某起诉至石家庄某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3万余元。经过庭审质证,法院认定李某的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那么,你知道本案中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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