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厅字〔〕42号),规范医药代表的从业行为,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6月19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ypjgs@,邮件标题请注明“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附件: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6月5日
附件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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