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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事关母婴安全!自治区卫健委出台度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时间:2020-06-10 13: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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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健委日前下发了度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包括妊娠风险防范行动、危急重症救治行动、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科能力建设行动、便民优质服务行动五大行动。

行动计划明确各盟市将再完成所辖40%起线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任务,初步建成覆盖全区的救治网络。

加强蒙中医药妇幼事宜技术推广应用,促进蒙中医药与妇幼健康工作融合发展。

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全面开展孕产妇预约诊疗服务,推广预约住院分娩。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具体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度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按照国家《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卫妇幼发〔〕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卫计妇幼发〔〕55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行动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

2.按计划完成年度全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任务。

3.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一批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

二、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妇产医院。

三、行动安排

1.1-3月,总结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制订《内蒙古自治区度母婴安全行动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4-5月,各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6-12月,强化督导检查,深入推动各助产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同时,挖掘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效,深厚工作氛围。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强化宣传倡导,做好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内容的母婴安全知识宣传和孕情监测服务,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妊娠风险。

2.开展科学备孕及生育能力评估指导服务,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等助孕服务。

3.督促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4.依托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母子健康手册APP,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率,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5.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管理,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

6.继续推进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进牧区、进厂矿、进校园、进企业,提高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7.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各盟市再完成所辖40%旗县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任务,初步建成覆盖全区的救治网络。

8.对建设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交互式考核评估。

9.落实自治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10.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确保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积极救治。

11.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对孕产妇死亡呈现高发态势的地区开展针对性指导。

12.继续推进与邻近八省市协调建立省际危重孕产妇救治协作机制。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3.发挥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能作用,定期开展督导和质控,对辖区内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质量评估、检查指导和动态管理。

14.推动助产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等要求,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行为。

15.健全完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机制,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加大质量考核评价力度。

16.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能力评估,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17.组织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会,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强化约谈通报机制,压实母婴安全责任。

18.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及妇幼监测、年报质量控制工作。

(四)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9.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切实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发展。

20.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广泛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服务,满足妇女不同时期健康需求。

21.规范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22.加强蒙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促进蒙中医药与妇幼健康工作融合发展。

23.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保、儿保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服务能力。

24.推动生育咨询门诊、产后避孕服务、促进生殖保健各项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各阶段。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25.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

26.全面开展孕产妇预约诊疗服务,推广预约住院分娩。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

27.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缴费支付、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民利民服务,切实改善群众就诊体验。

28.推进婚前保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完善服务模式,继续提高婚检率。

29.倡导温馨舒适分娩,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群众提供科学备孕、避孕节育和不孕不育诊治等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30.创新开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顺应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来源:腾格里新闻、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标题:《【惠民】事关母婴安全!自治区卫健委出台度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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