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说明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购江
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威”)55%股权。根据公司与江苏绿
威股东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浩”)、上海华廓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廓”)以及苏州国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
名:苏州志环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志环”)(以下合称“股权
出让方”或“交易对方”)签署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鑫浩电力能源
有限公司、上海华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国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之
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中的相
关约定,现就江苏绿威-度实际完成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说明如
下:
一、股权受让情况
6月19日,公司与江苏鑫浩、上海华廓、苏州志环签订了《江苏润邦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华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国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之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
7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相关方签署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合计
人民币17,875万元的方式受让江苏绿威股东江苏鑫浩、上海华廓以及苏州志环合
计持有的江苏绿威55%股权。
7月14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江苏绿威已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相关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持有江苏绿威55%的股权。
二、业绩预测及业绩承诺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确认,江苏绿威度、度、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
3,250万元、4,225万元(以下简称“预测净利润”)。
2、公司与股权出让方同意并确认,股权出让方对江苏绿威三年业绩承诺期
的净利润实现情况采用累积计算方式进行补偿。若江苏绿威在三年承诺期内累积
的实际净利润(指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公司聘请的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且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绿威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载明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低于上述承诺的三年累积预测净
利润合计9,975万元,则业绩承诺方江苏鑫浩、上海华廓、苏州志环应就累积实
际净利润未达到累积预测净利润的差额部分按《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的规
定对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累计补偿责任上限为本次交易公司向全体交易对
方支付的全部对价。业绩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现金补偿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补
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预测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
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期预测净利润总额×交易对方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总额。
三、江苏绿威实际实现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
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绿威-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江苏绿威-度实现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承诺业绩数
(不低于所列金额)
差异情况
度
1,115.47
2,500.00
-1,384.53
度
1,701.26
3,250.00
-1,548.74
度
3,869.11
4,225.00
-355.89
累计金额
6,685.84
9,975.00
-3,289.16
四、江苏绿威未实现承诺业绩的补偿情况
按照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法,股权转让方江苏鑫浩、上海华廓、苏州志环将以
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5,894.11万元。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业绩承诺方完成相关业绩
补偿义务。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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