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健豪、成都嘉宁正道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黄亮亮与被上诉人车健豪、原审第三人成都嘉宁正道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粤01民终16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黄亮亮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上诉人黄亮亮与被上诉人车健豪 原审第三人成都嘉宁正道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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