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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企业减负34.56亿

时间:2019-01-16 12: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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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实习生 陶佩池 记者 卢河燕 文/摄)7月28日,南京市召开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通报南京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等相关情况。南京市医保局副局长夏海鸣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南京阶段性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截至6月30日,减征政策惠及企业16万余家、涉及缴费人员277万余人,为企业减负34.56亿元。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企业减负34.56亿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6月30日,全市参加职工医保461.53万人,同比增长18.92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6%以上;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85%以上,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80%。

结合南京实际,南京市医保局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其中重点做到“三个明确”,包括明确减征比例、明确减征范围、确保待遇不受影响。自2月至6月,南京阶段性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单位缴费率由9%下调至4.5%。

减征对象主要包含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据介绍,截至6月30日,减征政策惠及企业16万余家、涉及缴费人员277万余人,为企业减负34.56亿元。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南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入53.4亿元,支出73.99亿元,累计结余98.73亿元,统筹基金备付水平为8个月,未达到省局要求的15个月备付要求,不符合降费条件。为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维护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拟自7月起,恢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至9%。

上半年医疗救助超13万人,救助资金达1.39亿元

医疗救助作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托底保障,具有兜底功能,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屏障。南京市医保局出台《关于将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通知》,做好困难群众就医托底保障。

应保尽保一个不少。在原有8类困难人员基础上,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实现医保信息集中管理,做到困难人员“出现一例、纳入一例、保障一例”。1-6月,全市医疗救助136610人,累计医疗救助719440人次,救助资金1.39亿元。

待遇水平梯次提高。困难群众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的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大病和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医疗救助按90%给予救助,年度不设封顶线。同时加强对全市困难人员精准化管理。

比如江宁区秣陵街道朱女士,现年68岁,其丈夫患胃癌多年,其子患有精神病,一家人靠低保金勉强维持生活。前段时间,朱女士突然晕倒,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治疗50天,医保范围内费用174332.1元,其中居民医保报销139376.39元,个人应负担医药费共计34955.71元,因其在民政系统中姓名有误,导致无法在结账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朱女士出院后提出了救助申请,经过核实,发放医疗救助31460.14元,实际个人仅需支付3495.57元。

上半年南京跨省联网医院增加至387家

下一步,如何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夏海鸣表示,要做好提升医疗保障待遇、减少慢病患者取药次数、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等三个方面。

比如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和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一次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在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开展了“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的试点工作。1-6月,南京跨省联网医院增加至387家,省内联网医院397家,长三角联网医院17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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