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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转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作开始啦~

时间:2020-02-12 18: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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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患慢性疾病的门诊医疗需求,根据《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我市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集中申报时间为5月5日至6月6日。除精准扶贫对象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尿毒症、器官移植、新冠肺炎导致的肺纤维化六个特殊病种外,其他身份和病种的参保患者过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当年不再受理。

1、申报对象: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符合《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申报病种范围的,可申报一种疾病也可申报多种疾病,原已享受特殊疾病报销的病种无需再次申报。

2、申报日期:9月1日-9月24日(节假日除外)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其中尿毒症透析、癌症(需提供病理诊断报告)及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冠心病支架、搭桥术后、血友病、动脉血管内支架术后需要抗血小板治疗的、心脏瓣膜置换术后需要抗凝治疗的可随时申报、鉴定。

3、申报资料:①《职工特病申请鉴定表》②近期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③能够明确诊断的相关理化检查(化验、影像等)回报单④身份证复印件1张,⑤2张一寸彩照(不限底色)⑥门诊特殊疾病鉴定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医院出具的资料要求必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

4、申报流程:①单位领取《申报鉴定表》,②参保单位通知单位职工及时办理申报手续,③单位将申报资料统一汇总盖章后提交至医保股。灵活就业人员可至托管单位填表申报。

二、审核鉴定

申报对象为患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疾病且已如期缴纳度医疗保险费的参保患者。本次特殊慢性病申报只受理新增患者,原已享受慢病的患者不再申报。

1、审核鉴定由医保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医院分别是三河市医院、三河市中医医院、燕郊人民医院,个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医院进行鉴。鉴定时间为10月1日-10月24 日,专家审核鉴定均以申请人上报病历资料为依据,若依据不足,专家可为申请人开具相关检查项目。鉴定完成后所有材料将建档封存,如有他用请提前进行复印。

2、鉴定合格人员自11月1日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开始享受待遇日期之前及未在医保待遇期内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不予报销。可以在享受待遇之日起申请电子门特证,通过手机微信“廊坊医保”公众号—医保大厅—门诊及慢病区—电子证申请即可。

地址:三河市医保局(市医院对面)医保股电话:3220319—8086

END

(来源:三河市医疗保障局)

原标题:《相互转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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