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7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以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
发[]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44.66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12月29日
(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
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1月3日(T+2日)公告
的《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1月3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代
码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8.41倍
(截至T-3日,即12月26日)。本次发行价格44.6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
为22.89倍(每股收益按照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总投资额99,918.3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4.66
元/股,发行新股1,75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8,155.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约5,511.2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2,643.73万元,不超过发行人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3053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股票代码为“60357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荣泰申购”,申购代码为“732579”。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750万股,网上发行1,75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
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44.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7倍(每股收益按照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89倍(每股收益按照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8,155.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约5,511.2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2,643.73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总投资额99,918.37万元。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12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
1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深圳市场的非
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根据投资者
在1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
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
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
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按其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
购数量未超过17,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
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
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
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
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持有的市值中。
(6)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
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
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 年12月29日(T日)15:00截止。
T日15:00后,上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每个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
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按
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
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
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12月30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
公布中签率。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12月30日(T+1日),
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
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1月3日(T+2日)公告的
《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的相关规定。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
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T+4日公告《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
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
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
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刊登
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
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12月27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摘
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 ()
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
券
指
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5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
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75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投资者
指
指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满足《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所规定的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44.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7倍(每股收益按照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2、22.89倍(每股收益按照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截止12月26日(T-3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8.4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12月26日前20
个交易日均价(含12
月26日)(元/股)
每股收益
(元/股)
静态市盈率
(倍)
002614
14.79
0.33
76.72
002032
34.65
1.42
25.52
002403
15.40
0.36
61.10
002242
19.84
0.81
32.75
算术平均值
0.73
49.02
数据来源:WIND
本次发行价格44.66元/股对应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8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75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750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44.66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8,1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5,511.2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2,643.73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总投资额99,918.37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已于12月27日(T-2日)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12月27日(周二)
披露《招股说明书》
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12月28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12月29日(周四)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12月30日(周五)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日期
发行安排
1月3日(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T+3日
1月4日(周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包销金额
T+4日
1月5日(周四)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12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4.6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荣泰申购”,申购代码为“732579”。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且在12月27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
除外)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750万股。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年12月29日9:30-11:30,13:00-15:00)
将1,750万股“”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
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年1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
计算可同时用于12月2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
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投资者需于1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
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
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000股,如
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
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7,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
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新股申购一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
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作
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
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
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持有的市值中。
4、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1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
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年12月29日(T日)
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
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
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
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按每1,000股
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
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
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12月29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
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
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12月3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12月30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12月3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1月3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
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1月3日(T+2日)公告的《网
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
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
核验,并在1月4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
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
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余额包销情形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
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
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
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三)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
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刊登
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T+4日划给结算公司,
结算公司T+5日划给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上述过程中,
网上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交投资者保护基金。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琪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朱枫公路1226号
电 话:021-5983 3669
传 真:021-5983 3708
联系人:应建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层、15层
电 话:010-6655 1360、010-6655 1370
传 真:010-6655 1380、010-6655 13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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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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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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