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卫医政〔〕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健委等10部门《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闽卫医政〔〕11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三明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闽委发〔〕19号)要求,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漳州市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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