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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互联网医疗政策 共期首届行业盛会——首届中国互联网医院大会前夕卢清君专访

时间:2018-07-19 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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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互联网医院分会是全国成立的首家互联网医院分会二级学术组织,于7月20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正式成立。8月21日至23日,由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互联网医院分会主办的首届中国互联网医院大会将在广东省珠海市隆重召开,此次大会将围绕“互联网医院发展、智慧医疗、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等热点性问题展开深刻交流。

在大会召开前夕,梅斯医学有幸邀请到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互联网医院分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卫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主任卢清君进行会前专访,卢主任分别就互联网医疗政策最新导向、新冠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以及公立医院与互联网医疗等焦点话题,为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深刻解读。在访谈最后,卢主任又强调了互联网医院分会在“政产学研用引领和规范行业发展”方面的四大工作重心及首届中国互联网医院大会的筹办初衷,并表达了对首届中国互联网医院大会胜利召开的美好期许。

下面就让我们一同回顾此次精彩专访:

Q1:在国家政策制定层面,互联网医疗从过去到现在已然经历过一个保守阶段,那么在未来,国家政策制度对互联网医疗将会是一个怎样的导向呢?是否逐渐倾向于一种开放性管理状态?

卢:简单一句话概括:有秩序、有限度地开放。我们国家对“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一直是保持非常大的鼓励力度。

从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6号)以来,“互联网+医疗”就受到大力的鼓励性发展;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医保局分别印发了多项配套政策,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也发布了相关文件来支持“互联网+医疗”。此次疫情是个加速剂,显著促进了互联网医疗政策的加速,尤其是医保政策。在8月30日,国家医保局曾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按照这份文件,全国各地就可以制定当地的物价标准、医疗报销标准、相关补助及基本医疗和商业保险间的协调政策等。

在疫情期间,国家医保局及国家卫健委分别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试点,较之往常,政策文件的落地速度进一步加快,互联网复诊的物价标准及医保报销标准等也相继出台。其中,国家卫健委财务司《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给全国各家医院及相关企业参与互联网医疗规定了统一的物价收费政策依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330号)也重新强调了“互联网+医疗”的准入制度、依法执业制度、医疗质量监管制度及患者安全与信息安全制度等。从宏观医改的角度上来讲,国家出台的这些政策并不是限制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而是要“划出红线来”,明确哪些行为对公众是有危害的,以便促进互联网医疗更好地、规范性地发展。

因此,关于很多自媒体对“能否放开首诊、能否放开某些病的首诊以及能否进行有限度地放开首诊”等等这些言论,我们只能表示,放开首诊固然简单,但是从国家管理规范层面上来讲,从准入制度上“划线”困难。此外,鉴于我们目前的互联网技术、传感器技术、可传感设备以及信息管理与安全管理等方面仍有待完善,放开互联网首诊仍存在一定技术风险。但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期待未来或有可能。

Q2:新冠肺炎疫情对于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是个加速剂,那么疫情对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又带来了哪些机遇与挑战呢?

卢:从机遇角度上来讲,互联网的出现催生了非接触式医疗模式,非接触式医疗模式是诸如新冠肺炎等急性传染病隔离就诊的一个重要保障方式。在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使得患者无需聚集就诊,免除医患聚集,便于疏散人群,使得患者可以安全地居家隔离就诊,这对于慢性病患者的复诊也是大有裨益。非接触式医疗模式显著提高了政府政策的出台效率,加强了老百姓对互联网医疗的强烈认同感,也进一步促进了医疗产业发展及医疗管理模式的改善。

从挑战上来说,这些新的变化也给整个医疗新业态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在技术、管理、经济运营机制及医疗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在技术层面,互联网医疗需要高质量的数据传输、电子处方的严格管控、通讯畅通以及信息安全等保障体系。其次,在医院管理层面,非接触式医疗的新管理模式对医院来讲也是个巨大挑战,它对医患身份的安全管理认定、患者复诊身份的识别、患者病历管理、电子处方的管理以及药物配送的管理等都提出了更高的管控要求,这种新型的医疗模式(非接触式医疗)的高效运作需要医院多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以及合理化工作流程的建立与运转。因此,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只有同时兼顾好机遇与挑战,互联网医疗才能健康有力发展。

Q3:公立医院开办互联网医院疑成主流?这是否意味着国家政策更加倾向于公立医院开设互联网医院?

卢:这并不是政策倾向,而是业态管理要求。

企业开办互联网医院在以前确实较为常见,但国家政府对互联网医院的管理是始于相关国家政策文件的出台,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6号)以及《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这些文件明确规定了什么是互联网医院、如何开办互联网医院、到哪里去申报互联网医院以及互联网医院的执业范围是什么等问题,为互联网医院的性质做了明确规定。文件强调,互联网医院虽是一种新型医疗机构,但它与实体医疗机构的执业主体都是相同的(执业主体:医院);所有的互联网医院都要依托于线下的实体医院,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也不例外;互联网医院与实体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与内容也是相同的(服务范围与内容:诊疗)。在相关政策出台后,虽然相关企业设立的互联网医院仍旧存在,但国家开始大力鼓励公立医院进行互联网医院的开设,使得公立医院能够“放开手脚去干”。在拥有足够实力的条件下,一些大型的公立医院无需依托企业帮扶就可以独立设立互联网医院,故其比例也如雨后春笋般增加。

Q4:作为去年刚成立的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分会二级学术组织,互联网医院分会在“政产学研用引领和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具有哪些战略性工作部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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