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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9-27 14: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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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市直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纪办〔〕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重点对以来公立医院违规收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两项内容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医疗收费方面

重点整治以来各公立医院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的收费行为,及治疗事先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的行为。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方面

通过基层自查、市卫健局全面督查方式,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督查常态化机制,对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各分院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常态监督。重点督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受贿、侵占私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以及滞留延压资金等问题,着重检查补助资金落实到乡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情况。

二、具体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1.强化思想教育

各单位要召开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纪办〔〕15号)及各类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职工以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医院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资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全局性,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配合专项治理工作。

2.开展全面自查,及时纠偏纠错

(1)医疗收费方面

结合《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三明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医保〔〕13号)文件要求,全市各公立医院要全面疏理以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自查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有无提高等级或标准收费,有无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与收费一致性自查,自查医嘱单、医技检查单与收费清单是否“三单一致”,使用贵重或进口药品、医用耗材是否签定知情同意书,有无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有无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的行为;开展医用耗材使用合规性自查,自查可收费的医用耗材是否纳入“除外内容”库管理,有无扩大范围、改变或套用项目编码收取材料费等违规收费行为。每月开展自查自纠,三明市永安总医院负责督促总院区、南院区、各分院开展自查工作,汇总自查情况,分别于5月15日,6月15日前向局计财科上报《医疗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市第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分别于5月15日,6月15日前将《医疗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上报局计财科汇总。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方面

局公卫科、财务科就-度永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核拨情况开展自查;三明市永安总医院负责牵头组织各基层分院就-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及时汇总各分院自查情况,分别于5月15日、6月15日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自查自纠表》(附件2)报送局公共卫生科。

局计财科、局公卫科分别于5月20日、6月20日前将《医疗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自查自纠表》报局党办汇总后上报市纪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组。

(二)全面督查、强化监管阶段(7月-10月)

1.医疗收费方面

院级督查:由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牵头,制定具体督查计划,对总院区、各分院的医疗收费情况进行督查,在10月底前,完成对总院区、南院区及各分院的督查全覆盖。分别月7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前将《医疗收费专项督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局计财科。

卫健局督查:与市纪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组配合,由局计财科牵头,对市妇幼保健院、永安市第六医院收费情况开展督查;在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开展院级督查的基础上,根据督查情况,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开展重点督查。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方面

一是全面督查。在基层自查基础上,联合市纪委驻交通局纪检组,由局公卫科牵头开展对各分院的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主要检查以下方面:⑴重点督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受贿、侵占私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以及滞留延压资金等问题。⑵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落实、资金到位率,资金支出率,支出合规率,专项核算,财务数据准确性,财务管理综合评定等,着重检查补助资金落实到乡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情况。二是常态监管。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督查常态化机制,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季度督导,每季度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局公卫科、财务科在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督查基础上,开展抽查复核。

局计财科、局公卫科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前将《医疗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局党办,局党办汇总后上报市纪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组。

(三)总结提高、巩固成果阶段(11-12月)

针对自查自纠和全面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问题,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制定与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落实常态化督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六医院、局计财科、局公共卫生科分别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局党办。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卫健局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 长:张金锻;副组长:赖桂圆、赖建华、林国才;成 员:余国土、李玉璇、王筱颖、刘 强、严秀妹。具体负责医疗收费以及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扎实举措进行整改。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市第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具体举措、工作步骤等要求,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强化信息报送。要强化各类报表、工作信息、问题线索报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各类表格、工作情况汇报,以便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存在问题,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医疗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自查自纠表》

附件3:《医疗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表》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4月22日

附件1

医疗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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