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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3-04-01 2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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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12家单位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烟文旅〔〕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7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引导开展复工复产

1.积极组织复工复产。严格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总体部署要求,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前提下,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层层落实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疫情防控与高质量发展“两不误”。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旅游景区、饭店、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处理,配齐测温、洗手、消毒设施和用品,配备临时应急隔离场所。

3.加强游客防疫引导。通过手机短信、广播、宣传栏等形式,扎实做好防疫宣传引导,提高游客防疫意识。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场所,要科学控制游客流量,组织志愿者、安全员加强巡检,及时提示游客分散活动。认真落实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

4.抓好员工自身防范。健全员工健康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行分时段预约、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零接触”服务。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实行分餐或错峰就餐,减少人员密切接触。

二、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5.加强金融政策扶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融资供给,持续推进首贷培植、“百行进万企”等融资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特别是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保险机构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积极开展“政银保”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增信分险服务。

6.支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由双方协商延期收取资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7.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疫情期间,依法免征增值税及附加。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8.减轻社保缴费压力。2月至12月,阶段性下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企业单位单位缴费费率:2月由7.8%下调至6.3%;3月至6月由7.8%下调至5.3%;7月至12月,由7.8%下调至6.8%。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认真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经批准缓缴的,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9.缓缴用电、用水、用气费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允许企业门店间断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

10.加大影视出版和文艺创作支持。鼓励开展疫情期间文艺创作,推荐反映抗击疫情事迹的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纪录片、短视频等优秀作品申请省级资金奖补。积极争取省级影视推进相关资金,加大对优秀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公益广告制作及发行放映单位的扶持。

三、强力激活旅游市场

11.加强游客招徕奖励。修改完善《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对开展旅游包机、包船、邮轮、包列、组织淡季旅游团队、自驾游团队的旅行社、开拓客源地市场进行奖励,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政策优惠吸引力,推动来烟游客增长,促进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要素消费。

12.支持五星级酒店发展。制定《关于支持发展五星级酒店的意见》,在资金奖励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重点扶持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直接投资、管理、运营或与有相应经济实力的投资方合资、合作(参与管理)建设五星级及以上档次酒店,进一步加快全市五星级酒店发展,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打造城市名片、促进文旅消费。

13.加大市场营销力度。贯彻落实“文化走出去”战略,精心设计、备展参展国内外重大文化产业博览会、孔子家乡文化贸易展和重点文产项目招商推介活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免费宣传文化和旅游产品。为企业搭建优惠宣传平台,以成本价格团购公交车体、公交站亭、公交车内车载视频广告、机场电视等广告载体,优惠提供给文旅企业开展宣传营销。采取“联合推介,捆绑营销”“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强与各类媒体的合作力度。赴北京举办“仙境海岸·鲜美烟台”城市推广周,推出优秀剧目展演、文化艺术展览、文化旅游推广系列活动。深耕青烟威荣、京津冀、日韩、港澳台等市场,拓展陕甘宁、黑吉辽、俄罗斯远东、东南亚等市场,不断提升烟台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14.举办文旅大活动。疫情解除后迅速启动烟台人游烟台、市民文化节、国际海岸生活节、世界老年旅游大会等特色节会活动,推出系列惠民政策、惠民产品和线路, 激活国内外旅游市场。鼓励文化企业开展公益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5.加强文化旅游宣传。开展烟台文艺抗“疫”进行时、文旅宅生活、抗“疫”中的烟台文旅人等专题宣传,充分利用官方网站、“烟台文旅”公众号、官微、官博、抖音、水母网、胶东在线网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景区、饭店、博物馆、美术馆等丰富多彩线上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打造“仙境海岸·鲜美烟台”知名旅游品牌。

16.对接待一线防疫人员旅游休闲的企业给予补助。鼓励旅行社积极组织一线防疫医务、疾控人员团队游,并按照程序向省厅申请补助。即日起至12月31日,旅行社完备相关资料,按照先报备、后审核的程序,每人补助50元,费用由省级承担。鼓励A级旅游景区年内向医护人员免费开放,市级给予一定奖补。

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17.强化消费引领。组织开展“第四届文化惠民消费季”“烟台人游烟台”“第二届烟台市民文化节”等消费促进活动。大力发动文化旅游企业参与,对消费者进行购买文化、旅游产品补贴。争创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示范县(市、区)。

18.推进智慧文旅建设。加快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整合现有小程序、小栏目,以文化旅游的优质资源和产品为主要内容,通过网络和“码”上的“游、看、听、展、教、秀、玩”等形式及手段进行推广和营销,烘托、预热市场。利用保利剧院院线平台和资源,开设线上艺术课堂,启动云剧场演出活动。加快完成“烟台文旅云”项目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场馆视频监控和流量监测接入景区管理系统,实施市博物馆数字化提升工程,加快实现“一部手机游烟台、看烟台、听烟台、赏烟台”。

19.提振夜间旅游。推动景区夜间开放,在五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延长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博院馆营业时间,繁荣夜间文化市场。优化夜间文化演出市场,培育一批以招远《金山佛谕》《仙缘·蓬莱》水舞灯光秀为引领的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和产品。依托中心城区设施和重点景区,培育夜间观光游憩、文化体验、特色餐饮、时尚购物等夜间旅游经济产业,打造11个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20.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充分利用疫情经营空档期,鼓励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星级旅游饭店、民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改造升级,各县市区在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对精品旅游、文化创意、乡村旅游等在建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争创第六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

21.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着力建设专业艺术人才、群众文化人才、文旅产业人才、行政管理人才4支队伍。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育高素质的精英文旅团队。举办服务员节、导游员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评选表扬一批骨干企业、创新单位、服务标兵、领军人物,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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