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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时间:2018-12-21 18: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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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保证信息公开的安全性,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卫生健康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5类:

(一)机构职能,包括卫生健康委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等;

(二)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包括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年度卫生工作要点、重要卫生专项工作预案、方案等。

(四)公告通告,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五)工作动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卫生应急、基层卫生、执法监督、妇幼健康、健康教育、医政医管、疾病控制、科技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条 公开范围。卫生健康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委编制的《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卫生健康委网站相应栏目查找所需信息。

第四条 公开时限。以卫生健康委名义发布及卫生健康委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第五条 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场所

卫生健康委网站:wjw.

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23层

邮政编码:010010

咨询电话:0471-460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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