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7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受理邮箱为申诉、纪检专人负责的工作邮箱)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范秀娟 联系电话:010-88387236 传 真:010-88387209 申诉监督工作邮箱: 纪检监督工作邮箱:jjdd@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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