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科学论证,现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见附件),自7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国家林业局
6月28日
附件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第一批)
注:中文名后标注*号的为境外引进、依法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
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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