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4月17日韶山市政府常务76次会议上要求,市文艺馆(总工会)停车场由市城发集团经营管理。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17号)和湘潭市发改委《湘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调查、测算和研究,批复如下:
市文艺馆(总工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单位:元)
2.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以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3.你公司应当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将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进行公示,接受我局及社会的监督。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情况应及时反馈给我局以做调整。
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7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源: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
如果觉得《关于韶山东润资产文艺馆(总工会)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