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裴某是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交通事故查勘员,负责交通事故现场查勘工作。
但是在3月至10月期间,裴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七次采取编造潘某某名下鲁A×××××号车、鲁A×××××号车、鲁A×××××号车、王某名下鲁A×××××号车发生车辆事故的手段,虚构报警信息、三者车及驾驶员信息、事故勘验资料等应付公司的审核,骗取保险理赔款共计70350元,并将上述款项非法占为己有。
1月21日,公安人员将裴某抓获。经讯问,裴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裴某退赔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且已取得对方谅解。
(网络配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裴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具有如实供述、退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可适用缓刑。
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裴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陈晨 杨璐 通讯员 朱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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