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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胆量在媒体上发表抄袭文章让县委书记“被署名”?

时间:2022-11-02 2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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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胆量在媒体上发表抄袭文章让县委书记“被署名”?

青锋

7月3日媒体报道的陕西某县委书记在《延安日报》6月23日刊发的文章涉嫌抄袭新华网5月14日《新华时评:严于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的文章,7月4日的新京报刊发涉事县委宣传部回应称,“此事属于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县委书记系“被署名”。

青锋不禁要问,是谁有那么大的胆量让一个县委书记在一级党报上发表文章而“被署名”?

熟悉媒体编发流程的都应该知道,任何一家媒体,不要说是党的机关报,在稿件编发过程中,都有严格的流程。从稿件的初审到二审,再到印刷出版,要经过编辑、部主任和值班总编辑这三个关卡,如果刊发的有关县委书记的署名文章没有权威部门的授权,不能说是百分之百,至少是不可能轻易地见诸报端的。

退一步说,这篇署名文章如涉事县委宣传部一王姓负责人短信回应记者称的“此事属于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并称此事件为县委书记“ 被署名”属实,那自文章在6月23日的《延安日报》刊出,到7月2日被有关人员揭发并被媒体关注这之间的将近十天时间内,该县县委书记就没有发现自己“被署名”?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被署名”县委书记的文章首先发布于6月23日《延安日报》第2版左下方。后被光明网等多家网站转发,其中光明网转载时标明作者为“中共延安市X县县委书记 李XX”,全文1531字(XX为青锋更改)。

如果说因为工作忙,县委书记没有来得及看用于指导自己工作的党报,尚情有可原,当光明网等多家网站转载,并标明作者单位已经姓名,如果没有经过当地权威部门授权或者“运作”,按照网友和媒体人应有的常识,打死都不会相信光明网等多家网站能够转载一家地方报纸上发表的“心得体会”文章。

对于这个县委书记的“被署名”,涉事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说“他们近几日一直在查处,正式通报将在稍后反馈”。我们且等如何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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