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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未拴绳博美犬被撞身亡 狗主人私扣车辆索赔10万元 理在哪里

时间:2020-06-21 17: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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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下午,湖北武汉装修工人张先生惹了一桩麻烦事。他在东西湖区翡丽英伦小区外的一条马路上,开车行驶过程中意外撞死一只庞物狗,结果就摊上大事了。

张先生在武汉撞死一只博美犬

这条宠物狗是博美犬,狗主人刘先生养了两年多,很有感情。狗被撞死,刘先生感到很气愤,开价就是要张先生赔10万元钱。

张先生认为狗未拴绳,刘先生也有过错,他理解刘先生对宠物狗的感情,同意适当赔一些,但刘先生要10万块,他无法接受。他说:“你说10万块钱,我是打工的,10万块钱我不吃不喝,也得几年才能给你。”

因协商不成,狗主人刘先生怕找不到张先生,就将张先生的车锁在自家车库里,还辩称:“我不是扣车,钱赔了车子开走。10万元他嫌多,我让他说个价,我并不是说要赚这个狗的钱。这只狗多通人性,你知道吗?”

后来,张先生选择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要求刘先生立即还车,并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解。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张先生赔偿8000元钱,才拿回自己的车。

被车撞死的博美犬

狗主人扣车索赔10万元是没有道理的。

尽管狗主人刘先生跟自己的爱犬感情很深,因为爱犬被撞死而感到伤心气愤,但也不能漫天要价。一条博美犬,哪能值10万元呢?你开口要价这么高,车主张先生哪能把价还下来?

何况在这件事上,刘先生也是有过错。根据现行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在限养区内,养犬人携犬出户,带养犬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志,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刘先生没拴狗绳,显然违反了上述法规规定。

刘先生在自身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开口就索赔10万元,这本身是没道理的。在索赔不成的情况下,他又私自将张先生的车扣下,这已经涉嫌违法。除了交警等执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扣他人车辆,刘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张先生的权利。

狗主人私扣车辆

车主要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车主张先生在狗主刘先生漫天要价的情况下,肯定不能吃哑巴亏,他在协商不成车辆被扣的情况下及时报警,这是正确的方法。

我们碰到纠纷不能动不动就“私了”,在一方蛮不讲理的情况下,另一方“私了”就会很吃亏,而且很难“私了”下去。张先生就是碰到这种难以“私了”的案例。

从目前来看,在民警的调解下,张先生赔偿8000元拿回了自己的车。这个结果不能说理想,但双方能够接受,所以达成了协议。

在我看来,一条博美犬是值不了8000元钱的。何况狗主刘先生本身有过错,又违法扣车,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建议张先生如果不满意调解结果,还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主不同意天价赔偿金

狗主人不能蛮横不讲理。

狗主人自己不遵守法规,在携犬外出时不拴狗绳,当狗出事时就索要高额的赔偿金,动不动就扣车,蛮横不讲理,这样的案例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我在本月11日发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山西大妈遛狗不拴绳,狗被出租车轧死,索要2万元不成就私扣车辆》。同样是狗主不拴绳导致狗被车撞死,同样是天价索赔,同样是索赔不成就私扣车辆,套路都一样。

这些狗主作为爱狗人士,对狗充分展现了爱心,对人却充分展现了私心。当自己的爱狗出事的时候,就蛮横不讲理漫天要价。而当自己的爱狗对他人或其他狗造成伤害的时候,又是蛮横不讲理逃避责任。这样的蛮横都是不可取的,也难以体现真正的爱心的。

狗主人开出十万的赔偿金

爱狗人士爱自己的狗,体现了人性美好的一面。在处理自己因狗与他人发生纠纷的时候,也应该体现人性美好的一面,合理合法去解决。而不应该蛮横不讲理,甚至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会体现出人性丑恶的一面。

(资料和图片来源于看看新闻,侵权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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