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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时间:2018-06-05 0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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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将于10月25日零时至10月31日上午8时30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10月25日零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跨区迁移、注销(含简易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逾期)、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出口退(免)税;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事项(详见附件)。同时,甘肃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发票查验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增值税发票类、税控器局发行类)将暂停服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10月31日上午8时30分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甘肃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同时启用具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功能的“甘肃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敬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10月25日零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确保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离线累积开局发票金额自动下载完成。

成品油经销企业,请于10月24日前完成成品油购进数量的勾选确认;成品油总机构完成向分公司调拨油品。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本次系统升级后,“甘肃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甘肃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性能将有较大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安排纳税人集中培训,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相关消息,陆续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

特别提醒:新系统上线后,使用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的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前还需到“甘肃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签名确认。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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