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市本级公租房转租转借住户的通知
市本级公租房承租人及广大居民:
自开展市本级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已经陆续对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住户进行了清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承租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7月18日至7月24日),主动到市保障中心办公楼二楼大厅办理退房手续。如不主动退出,一经查实,当场下达腾退通知单,责令腾退房屋。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通报相关单位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将所有违法违规的住户全部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住有所居,不是梦想,公租房和谐有序的环境离不开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承租人在约束自身行为的同时,也能共同监督公租房的违法违规行为,让真正有住房需求的人员能够享受到公租房的福利。
投诉举报电话:0477-8398863、0477-8398867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7月18日
来源:鄂尔多斯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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