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安远县一驾驶员因不满交警对其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的处罚处理,在微信群发信息辱骂交警,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5月30日、31日,违法行为人唐某(男,28岁,新龙乡人)因对赣州市安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的执法行为不满,通过其微信群发布信息“安远的交警是狗,单挑交警,并邀集群友到交警大队围堵交警,杀无赦,干翻那些狗杂碎”的内容侮辱挑衅交警,寻衅滋事。
获悉此舆情后,安远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并依法对唐某进行了传唤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安远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
不过是
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警方提醒
维护法律尊严需要全社会勠力同心,公众应收起任性戾气,尊重执法者的人格与劳动,自觉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
维护法律尊严亦是保护自己,遵守交通法规更是为了自身及家人朋友的安全!积极配合民(辅)警执法,净化社会环境,让我们一起为建设更好更美的家园出力!
来源:赣州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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