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07:01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张梦月
7月10日,记者从杭州市纪委获悉:日前,经杭州市拱墅区委批准,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对杭州市拱墅区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德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德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其行为已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和政务法规。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经拱墅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德龙开除党籍处分;由拱墅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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