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发票报销是不少人工作的日常
最近,好几位花粉向我们反映
报销出租车发票的时候
有不少被公司的财务退了回来
仔细一看
大众、海博、舒海...各个公司都有
回想一下,也不会都是黑车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财务人员解释道
这些发票是旧版监制章发票
已经过了使用期限
这些发票
明明都是1月、2月刚开的
怎么会是旧版的呢?
要解答花粉们的疑问
话匣君首先要来解释
这个发票监制章究竟是个什么啥?
其实,所谓发票监制章
就是我们常在发票顶部看到的
那个椭圆形的红图章
它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
下图的这张
是旧版的发票监制章
而今年1月1号起
则已经启用了新的发票监制章
是长这个样子的——
可以看到,新的图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具体到上海市,就是这个样子的——
细心的朋友们可能已经发现了
识别的关键在于
发票监制章的第二行是否为“国家税务总局”
大家可以仔细对比下面两张发票
这是两张同一天打印的发票
左边大众出租的发票是老版发票监制章
而右边锦江出租的发票则为新版
大家如果收到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请一定要立刻拒收!
改变,不是瞬间发生的!
话匣君还找来了相关的公告
说的明明白白
过渡期到去年底,已经结束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2号)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简单地说就是
旧的监制章发票
如果是12月31日之前开具的
还可以使用
但如果是开具的
报销时就会被财务拒受
大家应该拒绝接收旧监制章的发票
而除了大家遇到的出租车发票
还有其他很多发票
也涉及到新、旧发票监制章问题
下面这些发票接受时千万注意!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注意不是纸质票哦!)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3、通用机打发票(联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4、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5、通用定额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凡是有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需要换。
6、客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7、通行费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8、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还有许多发票
是不存在新旧发票监制章问题滴
具体有以下这些: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不用换,可以继续使用。
上述发票发票监制章本身就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不用更换,不过其样式是国家税务局总局字样在最下面,和新版的还是不同,新版本在中间。
注意飞机行程单也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可以继续使用。
假如你没有当场发现发票监制章的问题
在发票报销时碰壁
也没有关系
可以联系开出发票的单位
要求对方重新开票
或者拨打上海税务咨询热线12366
税务部门告诉话匣君
如果开票单位拒绝换票
大家可以向他们投诉
话匣君联系了海博出租
对方满口承应
更换不能报销的老版车费发票
并表示可以用平邮或快递把新发票交给消费者
平邮的话由出租车公司承担
快递的话则由消费者承担
而舒海出租则向话匣君表示
消费者可以自行前往公司更换发票
如果车费金额不大的话
“随便问别人要一张出租车发票冲账就行了”
这......真的合适吗?!
话匣君不禁要问
此前税务部门已经反复提醒
相关企业1月1日起停用旧版发票
启用新版发票
由于出租车公司换票不及时
给消费者带来的报销困扰
以及由此产生的沟通、快递等换票成本
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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