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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公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1-01-12 16: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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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6月5日,第49个世界环境日。近日,记者从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获悉,泉州市两级法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审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现场公布了泉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部门履职不力 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柯某某未经审批,在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长期围堰养殖。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后,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但部门履职不力,被丰泽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污水处理不规范被罚款 要求撤销处罚败诉

因污水处理不规范被处罚10万元,泉州市力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建公司)不服,起诉要求撤销处罚。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败诉。法院认为,力建公司作为从事医院布草洗涤清洁的企业,的确存在不正常运行自动加氯机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属于逃避政府的监管行为。据此,依法判决驳回力建公司的诉讼请求。力建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泉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为建旅游区破坏林地 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

5月,邹某为开发建设“安溪大坪金刚山泉厦雄狮文化旅游景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雇请挖掘机到大坪乡萍州村“茶仔仑”山场挖掘、平整林地,造成林地被大量毁坏。

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邹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毁坏、占用经济林地、生态林地114.94亩,改变被占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泉州中院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例涉及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四类刑事案件,不履行海域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不服环保行政处罚案以及涉林民事纠纷。

据悉,在1月至5月,泉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204件,3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审结涉生态民事案件75件;审结涉生态行政案件59件,审查涉生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21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1件,审结13件。

发布会上,泉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还从丰富生态修复方式,构建多维立体生态司法保护格局;完善多方联动机制,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体系;践行公众参与原则,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深入调研,巩固生态司法实践成果四个方面总结泉州法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为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康伟强 朱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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