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恢复公路收费的通知 ,具体如下:
一、恢复收费时间。自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继续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 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具体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省级交通运输等 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密切协作,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加强应急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三)加强保通保畅。结合收费站交通量构成等相关状况,科学合理确定ETC专用通道和混合车道占比,强化收费站现场服务,引导车辆分道便捷通行,提高整体通行效率。
(四)加强安全稳定。组织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对收费公 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支持保障政策,督促加强安全生产,严格执行货车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相关规定,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确保恢复收费工作平稳过渡、安全稳定。
(五)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铭四十六条有关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部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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