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洪雅县第1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洪府〔〕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瓦屋山镇自新村1、2组农村集体农用地2.3005公顷(其中:林地2.30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洪雅县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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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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