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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3-11-23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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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充分发挥长寿广西、康养胜地自然生态优势,加快我区大健康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医、养、管、食、游、动”全产业链要素,推进健康产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健康产品供给,优化健康服务,把大健康产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新兴产业,成为拉动我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在基本健康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市场主体在非基本健康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产业联动、融合发展,构建以健康养老、健康医疗、健康旅游产业为核心,辐射带动健康医药、健康食品、健康运动产业联动发展的“3+3”大健康产业体系;坚持开放带动、集聚发展,在“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中谋划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健康产业集聚区;坚持体制创新、优化环境,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发挥社会资本作用,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营造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覆盖全生命周期和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大健康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健康产业100个特色小镇、100个重点项目、100个示范基地、100个龙头企业基本建成,健康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到2025年,大健康产业体系和布局更加完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居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优于全国,广西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宜居康养胜地。

二、突出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补上养老设施欠账,对新建小区按照人均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养老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建设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平台。通过公建民营、规范服务管理和信用管理,全区建设100个养老服务示范机构、100个老年宜居社区、100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五)深化医养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实现有效衔接。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空置率高的养老床位可转设为护理型床位。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合作共建、服务外包、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方式开展合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与1家以上公立养老机构开展医养合作。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档案,所有医院全部开设便利老年人就医的“绿色通道”;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更加完善;每个市县至少建立1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康复医疗机构;全区建成老年护理院100所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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