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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南岸区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

时间:2019-07-15 19: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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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日,重庆市南岸区教委公布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明确南岸区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 即日起,随迁子女新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登录“南岸中小学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系统”申报就读学校。

凡申请就读南岸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

(1)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③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④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2)量化标准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简称“两稳定”)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附近的定点学校申请就学,相应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招生学校学位数等情况计算积分,公示并录取。

6月10日起,随迁子女新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登录“南岸中小学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申报就读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申报学校将分批次、分时段对申报就读学生条件、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申报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短信通知),由法定监护人到申报学校进行资料复核;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统一计算相应积分,公示积分结果和录取名单,学校将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家长。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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