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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过程中交替开车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如何认定

时间:2019-07-18 22: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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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在和亲朋好友开车出行时,因为路途较远,可能出现交替开车行驶的情况。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伤,应该如何认定赔偿责任呢?

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认为,B代替A开车行驶,A未明显拒绝,A与B之间构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应该由A、B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B无偿搭乘A所驾车辆,B代替A开车是互相需要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有受益,故不应认定为义务帮工行为,而是情谊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应该由A、B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按份赔偿。

一般来说,第二种观点更具说服力。首先,义务帮工有个关键的构成要素,即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地位类似于主仆或指挥与被指挥的从属地位。A与B相约同行,A与B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上述特点。其次,A与B之间构成情谊行为,即好意施惠行为。好意施惠具有利他性、无偿性且不产生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好意施惠所产生的责任是过错责任,即犯多大错,那就承担多少责任,具体比例的问题则由法院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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