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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武威市公安机关召开破案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6-15 08: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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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省、市、县(区)同步召开破案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子胜主持,武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繁文就我市破案追逃攻坚行动成果和下一步跟进措施等工作情况向媒体记者进行了介绍,武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公布了《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发布了破案追逃攻坚行动以来抓获的重大案件在逃人员及侦破的典型案列,并回答记者提问。

『武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子胜主持新闻发布会』

『武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繁文介绍破案追逃攻坚行动相关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立足本地本职本岗,牢固树立全警追逃意识,各级合成作战部门发挥捆绑作业,联合作战优势,积极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不断丰富研判、抓捕手段,形成了抓捕在逃人员的强大整体合力,抓获了一大批网上在逃人员。截止11月29日,全市共抓获在逃人员240名,同比去年上升8.3%,其中抓获潜逃以上命案逃犯2名,抓获涉黑涉恶逃犯1名。

自破案追逃攻坚行动以来,局领导赴一线督导,警种密切配合,各参战单位不断总结经验,归纳切实可行的技战法,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挖掘逃犯线索,短短9天时间,先后抓获在逃人员20名,其中抓获潜逃24年命案逃犯1名。

11月26日,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发来贺电,祝贺我市公安机关在”决战40天追逃专项行动”第六天即取得追讨抓存比20.2%的优异成绩。

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当前良好的工作态势,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能,推动追逃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全力消除社会治安隐患,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期待。同时,将通过公开举报电话,接受信件举报等多种形式,欢迎和鼓励各界群众检举揭发在逃人员藏匿线索,公安机关将为举报者严格保密。

甘肃电视总台、中国甘肃网、甘肃法制报、武威广播电视台、武威日报、武威发布等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县区公安机关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环节

《武威日报》记者问:

你好,刚才的通稿中提到了公安机关抓获了一名潜逃24年的命案积案逃犯,能介绍一下情况吗?

武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刘晓龙答:

感谢《武威日报》记者朋友的提问。

1995年4月10日,古浪县黑松驿镇村民徐某因琐事与邻居刘某发生争执,后徐某持匕首将刘某致死并潜逃。多年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始终未放弃对徐某的追捕,但受传统侦查手段等因素影响,多次追捕未果。

破案追逃攻坚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加大对历年命案积案攻坚和命案积案逃犯的抓捕力度,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深挖破案线索,广拓侦查思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11月6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合成作战优势,通过深度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潜藏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王家梁社区。获此线索后,专案组民警经过彻夜蹲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徐某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徐某对其持匕首致死刘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甘肃法制报》记者问:

能介绍一下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相关内容吗?

武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刘晓龙答:

感谢《甘肃法制报》记者朋友的提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1月以来,我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月2日,我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人员主动投案。为进一步扩大专项斗争成果,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再次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恶势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以自首论。

六、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七、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机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惩。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为发现、查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发挥重要作用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司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司法厅

5月15日

《中国甘肃网》记者问:

今年2月《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发布后,有多少涉黑涉恶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能介绍些典型案例吗?

武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刘晓龙答:

感谢《中国甘肃网》记者朋友的提问。

今年2月《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发布后,有9名涉黑涉恶犯罪人员主动投案。

典型案例:5月12日凌晨,武威市公安局采取异地用警工作措施,成功打掉一隐藏在凉州区“皇室假期洗浴会所”操纵组织卖淫长达3年之久的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被成功打掉后,有2名涉案人员在逃。专案组多次对在逃人员追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走访其家人、亲友,反复讲政策、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进行劝投动员。6月3日,该犯罪集团骨干成员何某善、张某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该恶势力集团涉案成员已全部到案。

县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

编辑 | 尘埃

校对 | 木子道 西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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