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有位粉丝朋友后台留言说:老板没给买工伤保险,说出了事故走意外伤害险也是一样的,这样的公司靠谱吗?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类,通常所说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所以从社保的构成来看,工伤保险是社保的附加险种,不能单独购买。只有在单位为职工投保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前提下,才能够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公司为什么不愿交社保?
我们先来算一笔账,假设一家企业有100人,按广州社保最低标准883.19元购买,则一年需缴纳社保费用:
883.19*12*100=1059828元。
一年能省100多万,这也就不奇怪为什么那么多企业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保了!
但对于从事高空作业、机械操作的人来说,工伤发生的概率比较大,企业也经常因员工受伤给予赔偿。
所以有些企业会选择购买意外伤害险,来规避员工受伤带来的赔偿。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是不一样的,主要有以下三个不同:
1、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其背后是国家财政兜底,其目的是避免劳动人员因工伤,导致其本人或家人生活困难,不具有盈利目的。
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可以弥补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但其具有盈利目的。
2、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是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福利制度,企业依法必须为员工缴纳保费,若不缴纳可追究法律责任。
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具有自愿性、自主性,企业可以为员工购买,也可以不为员工购买。
3、保障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只要符合领取条件,可领取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基本生活费用,并且补偿没有限制。
意外伤害险属于限额责任保险,保险合同约定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会按合同约定给予理赔金,一般保障水平较为有限。
真实案例
王平是建筑工地的工人,在一次施工当中,因意外失足从楼顶摔落,但经过抢救后,双腿却被截肢,不再具有劳动能力。
王平的家人在接到通知后,一边在医院照顾王平,一边与工地协商赔偿事宜。但在赔偿的问题上,两方却存在冲突。
王平的家人认为:王平受的是工伤,截肢后下半辈子也没办法再工作了,公司应该赔偿医药费及康复费,并且需要支付下半生的生活费。
但工地所属公司表示:在签《劳动合同》时,王平已同意公司用意外伤害险代替工伤保险,意外伤害赔偿金也很快就会下来了,保险公司赔偿了,工地就不会再赔偿王平了。
由于王平的伤势较重,意外伤残的理赔金很快就用的差不多了,而且考虑到王平下半辈子没办法再工作赚钱,最后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地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开庭时工地称,没有买工伤保险的责任不在公司,王平已经同意了意外伤害险代替工伤保险,而且王平家人已经拿到了50万的伤残理赔金,一事不能二赔,王平无权再主张工伤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为王平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而购买意外伤害险是企业提供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不能取代法定义务,所谓“替代”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未按条例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时,工伤赔偿费用由企业承担。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缴纳社保(包含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必须无条件履行,不能用其他方式替代。
公司不买社保怎么办?
针对这种情形,小葵建议大家可以采用下面方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明确劳动关系
首先需确认自己与公司是否签署劳动合同。若没有,则公司可以不缴纳社保。PS:签的是协议也是可以不缴纳的,一定要是劳动合同。
2、与公司协商
有签劳动合同情况下,可以与公司相关人员协商处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3、自主离职
与公司协商不成,或不愿忍受没有社保的工作,可以直接离职。
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因上述理由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向社保局举报
如果协商不成,离职又不愿补偿,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
劳动监察大队有义务对企业单位进行社保核查,劳动监察大队出面解决问题,远比本人去公司与老板面谈的力度要大。
5、申请劳动仲裁
若劳动监察大队出面依然没有解决问题,可以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件、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工资单、入职登记表等)、公司工商注册信息等,向公司所属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中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意义,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若企业拒绝执行,可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写在最后
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多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也有些公司将社保作为一种公司福利,来吸引劳动者。
对此,只想说国家给予了福利,我们就应该珍惜,就应该去争取,而不要为了多几百块工资,就姑息这种行为。
只有我们大家都认真对待,都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才有可能真正地正视。
别因为一个人的妥协,牺牲了许许多多人好不容易赢来的权益。
【今日话题】
你遇到过不交社保的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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