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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投保后患癌 保险公司拒赔60万保险金 法院:限十日内赔付

时间:2021-07-29 0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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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UC资讯 老罗

在前几天文章中,我有给过大家一个建议:投保时,重点阅读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

这两项条款,前者决定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后者决定了保险合同的拒保范围,可以说是整个合同的核心。

但是让我感到差异的是,许多朋友们纷纷留言反映称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将相关条裤以非常不显眼的形式描述,故意让投保人看不清。

网友留言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不要担心,出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保险公司严格奉行了我们“先富带后富”的原则,通过保险的形式来送温暖。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对免责条款,通过使用不同字体、字体加粗或放大等方式予以特别标识。

所以如果保险合同中未对免责条款予以特殊标识,在诉求正当的情况下,我们几乎是立于不败之地。

多说无异,今天我们就来看一则保险公司明明可以免赔,但由于未在合同中明显标识免责条款,导致被法院勒令赔款的案例。

等待期出险

1月份,李某(化名)在银行存钱的时候,被推销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保险合同中约定,如果确诊重大疾病,将一次性赔付26万元保险金,合同等待期为90天。

投保后的两个月,李某公司组织员工进行集体体检,体检中李某的某些特征表现不正常,在体检医生的建议下进行的更为细致的检查。

3月26日,李某被医院确诊为肺癌。

在住院治疗期间,李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经过尽调后,以尚在等待期为由拒绝赔付,向李某退还了保费并解除保险合同。

李某对此结果不认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诉求,要求保险公司十日内向李某支付 60 万重疾保险金。

免责条款未特殊标识

等待期内免责,这项免责条款相信投过保的朋友基本都了解(一般投保时,业务员会告知),那为什么法院最终会支持李某的诉求呢?

主要原因就出在了保险合同之上。

在李某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上,对于等待期的描述为:被保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1 倍,本合同终止。

但是!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未对该免责条款予以突出显示、使用不同字体、字体加粗或放大等形式进行特殊标识,该行为违反了我国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李某的诉求,要求保险公司履行相应保险责任。

制式保险合同

在今天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关于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的描述中是非常严格的。

事实上由于近几年来银保监会陆续出台的几项规章中都加强了对保险合同的把控,目前业内的合同大多是制式合同,像大家提到的免责条款字体缩小等形似,已经基本上看不到了。

当然也不排除没有,如果幸运地被你撞见了,恭喜你,如果碰到保险公司拒保,以文中所提的条例进行投诉或诉讼,基本上都是能够获赔的。

最后,这几天看到大家许多言留言都在讲保险公司这不赔那不赔的,其实大家不必如此担心,只要我们投保前做好功课买对保险,投保时如实做健康告知,投保后履行好相应义务,保险公司是没有任何理由去拒赔的。

即使恶意拒赔,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与法律体系下,我们都能够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的知识科普就到这里啦,如果觉得今天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的话,欢迎关注+点赞二连,你的喜欢就是我持续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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