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之年,为防止已脱贫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按照《陇南市妇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公司关于继续开展适龄妇女两癌保险工作的通知》(陇妇发〔〕3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适龄妇女“两癌”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
采取自愿购买、政府出资购买的方式,对截止1月1日以后满24周岁、不满65周岁的全县适龄农村妇女购买“两癌”保险。
二、投保标准及主要内容
1、投保标准: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执行;其中承保公司捐赠20元,个人负担10元。个人最多以5份为限。
2、保险范围: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检查罹患乳腺癌、宫颈癌,一经确诊,由承保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两癌”保险理赔金10000元,该被保险人本年度保险责任终止。
3、保险期间:自投保之日起按满一年计算。
4、出资方式:采用政府出资或个人承担的方式承保。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上旬)。各相关单位采取集中和分散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妇女“两癌”预防知识和两癌保险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增强两癌保险政策知识的知晓率,激发参保意愿,降低治疗成本,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二)摸底上报(7月中旬)。各乡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信息进行摸底核实,汇总后填写《全县适龄妇女“两癌”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上报县妇联。同时以乡镇为单位收缴“两癌”保险费。
(三)保单发放(8月上旬)。县妇联统一将拟参保人员花名册报承保公司,承保公司核实参保人员信息、保单发放及完善保险工作相关资料。
(四)保险理赔(保险期间满后)。各乡镇摸底核实参保人员中患病妇女人数,填写《全县适龄妇女“两癌”保险患病人员花名册》上报县妇联,县妇联汇总后统一报承保公司,承保公司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进行理赔,并将理赔人员花名册反馈县妇联。
承保公司联系人:刘文磊18294706221
乔小花 18034641966
徽县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县分公司
原标题:《【我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度徽县农村适龄妇女“两癌”保险福利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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