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色旧时同,情味中年别”。人到中年,有无限温暖,也有无限辛酸。中年人意识到自己已经不年轻了,大概率是从害怕体检开始。而比体检更可怕的是什么呢?看自己的体检报告。那心情,大概和上学时打开成绩报告单差不多。的确,一份医院给出的病情报告、看似薄薄的几张纸,却有可能让人猝不及防地陷入崩溃。病人去医院看病,拿到体检报告时,通常医生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开门见山式。
另一种是隐晦不说式。
其实,不管医生选择以什么方式告知病人,病人都是难以接受的。深圳的患者汪女士因下腹疼痛,前不久在福永人民医院妇科住院,在常规检查治疗以后,医生建议再做CT检查,CT检查结果显示“有肿块”,汪女士就以为自己得癌症了。
家属说,四天以后,汪女士独自从医院出来回到家里。傍晚,她通过微信给丈夫留言:今天医生告诉我,CT结果出来了,说胰脏结肠有问题。自己有一种莫名的预感,百分之九十九是结肠癌,那个包块就是结肠里的恶性肿瘤,所以决定放弃治疗了,因为不想拖累家人,不想拖累家庭。
这也成为她留给家人的最后一段话。随后,汪女士选择了跳楼轻生。悲剧发生后,汪女士的家属觉得,医生不该直接把检查结果告诉病人。
事后,福永人民医院发出情况说明,称:对患者的不幸表示同情和哀悼。同时,正面回应患者家属提出的诉求,积极引导患者家属合理合法维权。那么问题来了,患者的检查结果出来之后,医生应该先告知家人还是告知本人呢?
但也有市民认为,医院和医生也有履行向患者说明病情的义务。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医生的做法到底合不合规呢?
事实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过,在现行法律中,针对哪些信息应当向患方告知,哪些不告知,告知的时间,方式、范围等等都没有具体界定。有些人不敢体检,不想知情,觉得这样就不恐惧。但如果有万一呢,万一病了,万一医生没有说实话呢?而另一方面,在疾病面前,很少有人能做到理智和冷静,希望在类似情况下,医生的坦白中能多一些关怀和委婉,而病人则对医生应该多一点信任、多自己多一点信心,病痛已经让人叹惋,别让悲剧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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