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审查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批复 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我局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及集体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认定你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法有效,自8月16日起至8月15日止。合同双方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人员公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我局联系。 审查批复书一式三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三亚市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月15日
【来源: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
三亚市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审查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批复
如果觉得《三亚市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审查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资专项集》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